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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今头条!留坝:“田长+检察长”筑牢耕地安全防线
(资料图)
《意见》要求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管理、逐级负责的原则,确定与县级田长相对应的检察长,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田长制成员单位依法履行侦查监督、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职责。在耕地保护领域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,“田长+检察长”通过联席会议、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等方式深化协作成效,进一步提升耕地治理水平现代化。
“田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的建立,可使行政执法与检察职能衔接,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优势互补,有效构建多方协作、集约高效、监管严格的耕地保护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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